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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伯格 | 有人老想把艺术的内容明确下来,我们不要上当

审美话语的语言

克莱门特·格林伯格 / 文
陈毅平 / 译


“什么”变成“怎么”,不是“怎么”变成“什么”。


艺术、审美也许是所有体验领域中最务实的领域——作为艺术的艺术,艺术本身,艺术就是艺术不是别的,艺术就是审美。因为艺术(无论是形式化的还是非形式化的)只看结果。这里结果光指价值判断,不指别的:直觉地感知审美上是好的,坏的,还是中不溜。艺术作为艺术的一切问题都由这种感知说了算。所有艺术自身的其他问题,所有审美体验自身的其他问题,都要让步。唯一重要的是价值,质量。结果行得通吗?大家能接受吗?多大程度上行得通,能为大家接受?审美价值包括那种增强了的无认知的可认知性状态(我的看法),审美结果能促进这种状态吗?这些个问题不管多么有趣,甚至多么重要,如果仅就艺术自身、仅就审美自身而言,这些都是题外话。

(虽然我在这里没有说过什么太新奇的话,肯定有人误解我。我再说一遍:世界上有些事比艺术和审美重要。艺术是自主的;它独立存在,足以自我存在,但也不是跟社会、历史毫无干系。它的自主性意味着它能自行为人类服务,也就是说,通过为人类提供审美价值或审美品质的方式为人类服务。艺术也能提供其他东西,但如果这样做是以牺牲审美价值为代价,就会剥夺人类享有艺术独特的贡献。艺术这么做最终不会得到宽恕,而人们不肯宽恕也说明、肯定了艺术是自主的——或者,现在可以这么说了——审美价值是自主的。)

结果不仅是作为艺术的艺术最重要的东西,就艺术而言,结果还是艺术的全部。审美体验的材料、内容和精华就是结果,而结果就是价值判断。如果艺术是作为其他东西呈现给体验,那么它就不再是艺术,或者说还没有成为艺术,这样艺术体验就不再是审美体验,或者说还没有成为审美体验。

可以说凡是艺术中可以识别、可以确定的东西,既是原因又是结果,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两者二合一。但这种同一化是单方面的(如果同一化可以是单方面的话)。影响或结果首先出现,同时也是最后出现:里面包含了原因或手段。莎士比亚戏剧中产生结果的原因有用词、造句、韵律、情节。这些原因包含了结果,但本身又诱发了价值判断,所以同时产生了结果。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壁画技法和运笔,西斯廷教堂天顶的明与暗,莫扎特乐曲的技巧及其精妙的演奏,舞蹈演员的体形和演员的外貌。所有这些手段和原因都成为结果,被人判断(不管这种判断是怎么的无意识),进入一种更大的、包含面更广的价值判断。作品或体验本身所设置的环境既引出结果又同时起到结果的作用(通过它引发的各种关系和联系)。也就是说,从推理角度来看,实际上艺术中的一切,整个审美体验中的一切绕来绕去还是绕回来了:原因自身是由原因引起的,而结果似乎也是从结果自身得到的。

由于原因总会变成结果,所以就不用去找原因的原因,这就是逻辑学家所说的“无限倒退”。每一个原因在变成结果的时候,都需要再有一个原因,就这样无休无止。这给艺术推理带来了无穷尽的麻烦。结果——往往都是这样的结果——我们无法对艺术、对审美体验进行卓有成效的推理,至少不能越过离推理开始很近的那个点。

一次审美价值判断同时也是一个没有原因的结果,(可以说)这种判断也是一个答案,但不是哪个问题的答案。答案里面包含了问题,正如结果里面包含了原因一样。无需问一件艺术品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何以成功,也无需问艺术品有这样那样的优点何以不成功。审美判断就是这样,想也白想,争也白争。它囊括了所有表示质疑的问题。

以蒙德里安的一幅画为例,比如 1930 年画的《狐步舞A》,现收藏于耶鲁大学美术馆。画的外形像颗钻石,用直尺画出的黑带紧靠框边,中间全都是白色,画布上除了黑色就是白色。除了完全单色的画,再也无法想象比它空洞的画了。但它有吸引力,它成功了,而且达到最高水平,不逊于任何我了解的画作。我的眼睛、我的趣味就是这么告诉我的。也许有人会问我,这幅画内容那么少,怎么会这么打动你?但这种“少”恰恰是物质的、现象的,不是审美的。我的绘画反应,我自发的价值判断告诉我,一幅好画所需的一切它都具备,不仅仅是好,是非常之好。但是“内容”怎么样,“人的兴趣”和“关联”怎么样? 1930 年发生了什么?我的价值判断给出同样的回答:好艺术所需的一切它都具备。仅仅是这个判断就展示了它的好。其他让我满足的艺术品或审美体验也莫不如此。能够证明自己能给人满足感、能够引发积极价值判断的艺术,怎么会没有“内容”、“关联”、“人的兴趣”等东西呢?这种问题只有审美价值判断可以回答,解释、说明、争论等都无法回答。



蒙德里安画的内容或“意义”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对此我们不应该感到踌躇。《神曲》的内容也不好用语言来描述,莎士比亚的所有戏剧也是,舒伯特的歌曲也是。苏珊·朗格说过,一件艺术品——我要说一切审美体验——的内容或意义是“不可言喻的”。作品的主题、作品所涉及的跟内容不是一回事。作品的情绪和情感基调也不是。有人老想把艺术的内容明确下来,我们不要上当。请注意一点,长远来看他们的做法和解释很少前后一致。在价值判断上就更不一致了——也是指长远来看。在这里,未经检验的思维习惯和言语习惯给我们布下了圈套(在艺术讨论的其他方面也几乎是如此)。艺术品涉及什么——话题、主题、“概念”、情感——并不等同于它的内容或意义。“涉及”不能在整体或局部将作品的“效果”孤立出来,不能明确审美体验的实质。但内容或意义就落在那种效果或实质上,内容与效果密不可分,无法用语言来把握。

再说,“内容”和“意义”这两个词在审美领域很难下一个叫人满意的定义。归根到底问题就在这里。两个词可能是什么意思,我们都无法指出来——当然无法指出来,因为它们想指的意义是难以言喻的。不能指出的东西,甚至不能间接表明的东西,最好在艺术讨论中不要涉及,不管我们是把艺术作为艺术来讨论,还是作为其他东西来讨论。

我想回过头来谈谈蒙德里安以说明我的观点。有人不像我这么看好他,可能会说他的画缺乏内容。如果是这样,我就问他“内容”是什么意思。他可能回答说:对可辨识物体进行的描述。不过他也许还会说:是感情的表露,就像美国抽象表现派的绘画一样。那么我就问他,这两种意义上的内容有质量上的差别吗?如果他反对蒙德里安的画,他会说:有。这个时候,我就问:如果两幅画都有内容,你喜欢的程度却不一样,这种反应上的差别又作何解释?假设他喜欢丁托列托在威尼斯画的《基督受难》,不喜欢布格罗的同类题材的画(他有一幅这样的画)?对方可能说丁托列托深化、扩大了他的题材和内容,布格罗没做到这一点,而且丁托列托对题材的阐释更有效,等等。这么说我同意。我也不会问他什么叫“深化”、“扩大”、“阐释更有效”。我会给他看一张我很欣赏的方丹-拉图尔的静物画——比如说华盛顿的那幅——假设,这种假设是可能的,他还是喜欢那幅画,不喜欢布格罗的画。然后,他会费尽周折仅仅根据他所谓的内容来解释为什么厚此薄彼。如果我再追问,他也许会说实际上方丹的色彩、画法和笔触中感情更丰富,所以内容也更丰富,而布格罗的题材本身就比较单薄。那么这时我就说,你说的不再是所谓的内容,而是所谓的“形式”。你问他为什么抽象表达派的画喜欢这一幅,不喜欢那一幅,他同样要从“形式”上来谈原因。对话至此,我会把这位想象中的对话人引回到蒙德里安,说他在方丹-拉图尔的笔法上发现丰富的感情,我在蒙德里安的画中发现了至少同样丰富的感情,一种高层次的感情。但是,当我们两人必须指着“感情”来谈,认为感情是审美质量的决定性因素,这能解决什么问题呢?在这种环境下,“感情”告诉我们的东西不比“内容”多。(是的,感情有许多种,但没有哪一种类型或数量的感情在审美特性问题上是关键性因素。)蒙德里安的画有感情;它有内容仅仅是因为它起作用了,成功了——我一开始说的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内容”、“感情”两个词在这里的意思相当于“我不知道是什么”(je ne sais quoi)。



刚才我让想象中的对话人引入“内容”以及“感情”等标准,这里我们不妨来解决一些审美价值标准问题。我希望已经说明一点,通常所说的内容不能用作标准。“内容”如果变成“感情”问题,就会逐渐变成形式问题,但依靠“感情”的形式又变回到内容,因此同样难以区别,难以辨别,所以用作标准毫无用处。并不是说不存在审美标准这种东西。的确存在。审美体验其实就是指评价好或评价不好,没有审美标准寸步难行。只不过审美体验不可言说,无法用言语或概念来表达,无法交流(审美体验的其他许多情况也是如此)。标准就在那里,就像规范就在那里一样,但意识不到,无法观察,只有发挥作用后我们才知道,就像非审美直觉体验中的真理标准一样,有了这些标准我们才知道什么是白什么是黑,什么是大声什么是小声,什么是粗糙什么是光滑。我们区分颜色和声音的时候,并不是刻意或有意识地运用什么标准,我们运用审美标准也是一样的道理。一旦什么东西以审美的方式引起你的注意,审美标准就会自动运用,这是一个自动的过程,不用你召唤。

标准源自即时的个人体验,没有其他来源。规范跟审美标准一模一样。获得规范的方式也一样。这两个词不用区分开来。18 世纪以来很多人都怀疑“趣味”这个字眼,但至今我们还在用它,谈趣味就行了,不用再谈标准或规范。无论怎样,“趣味”不像标准或规范那样引起误解,因为它不需要定义许多东西,也不会那么轻易疏远个人。

我们还是回过头来说说蒙德里安的《狐步舞A》和我想象的那个对话人。他再也不会解释自己对这幅画的不满说,它缺乏内容。他甚至也不好说它太简单,太空洞,不能引起人视觉上的兴趣。现在他只会说他不喜欢,到此为止。我面对的是一个“纯粹的”价值判断,根本不用争来争去。我所能做的,我的对话人所能做的,就是让对方再去看画,看看谁不会改变价值判断。

实际情况是,谁也无法正当地改变、置换或测试一个审美价值判断,除非做出这个判断的人再来一次审美价值判断。其他人的价值判断无法改变或取代你的,因为——还是要再说一遍——对审美价值判断的体验是无法交流的,无法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这一点是或者说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你无法用他人的眼睛来看,用他人的耳朵来听。另一个人的价值判断最多是让你回过头再看那个艺术品,这时你的注意会更敏锐,或者有了新的关注点。批评最多能做到这一步:指向,引用,还有提醒(至少音乐和文学是这样,你可以记住并反复体验,视觉艺术一般不可能)。

再说一遍:艺术存在于艺术体验之中。但我还要说:这种体验包括了评价,审美评价。这种评价的出现就像结果和答案一样,结果和答案已经包含了原因和问题。同样,内容和形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结果是,审美体验成了全都是内容,也全都是形式。仿佛甲方一直就在乙方之中,一旦推理思维想把乙方明确下来,甲方就在乙方中表现出来,表现为乙方。如果耶鲁大学收藏的蒙德里安那幅像钻石的画内容不出色,形式也帮不上忙,如果它形式不出色,内容也帮不上忙。因此内容和形式不见了——不,是你变成我我变成你:内容和形式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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