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論壇 繁體 | 簡體
Sclub交友聊天~加入聊天室當版主
分享
返回列表 發帖

吉川幸次郎:阮籍传(骆玉明译)

阮籍的一生显示了一个榜样,那就是:忠实于应循道理的人,恰恰生在道理不怎么行得通的社会中,应当如何生活。

三世纪的中国,即魏晋时代,产生了许多令人爱慕的人物。其中我特别敬爱的,是竹林七贤的首要人物阮籍。他是一个以行为的强烈而闻名的人。我在行为上不能够像他那样,但我并不因此减少对他的尊敬。
阮籍是河南尉氏人,他的家乡位于土地肥沃的河南平原的中央。从《竹林七贤论》可以知道他的家族世代富裕。但在更早时代的历史记载中,阮姓的人物几乎没有出现过。直到他的父亲阮禹,才出了第一个知名人物。阮禹不仅作为文学之士成为魏武帝、文帝沙龙中的重要一员,而且是政治的智囊。他的儿子阮籍,出生在公元210年。
据说,在他们家乡道路的北侧,住着更为富裕的同族人家,称为“北阮”,与此相对,居住在道路南侧的阮籍和他的侄子阮咸家,称为“南阮”。某一年的七月七日(当时的风俗认为这一天晒过的东西就不会生虫),富有的北阮家把纱罗锦绮之类连列成鲜丽的一长排,借此夸耀。而隔街相对的南阮家,却在庭院正中竖起一根竹竿,在竹竿上晒着一条布裤衩。“未能免俗,聊复尔耳!”阮咸这样说。(这一节和本文后面所引起的各种逸闻,都出于当时的逸话集《世说新语》)
不过我觉得,这一佚闻只不过说明阮籍家中不像对面北阮家那么有钱,其实南阮家也是一个从乡里的庄园获得收入以保证生活、一代代向洛阳的官场输出官僚的豪族家庭。
但尽管他是这样的豪族子弟,他的行为却始终是很强烈的。
首先他对世俗的人完全投以蔑视。据说,他并不是不与世俗之徒见面,用逃避世俗的方式来表现对世俗的蔑视。俗物也是可以引见的,只是和俗物相会时,以白眼相对。见同志之士,才以青眼相见。他的眼球似乎能够作一种特别的运动,《晋书·阮籍传》说他“能为青白眼”。据清人胡承珙解释,白眼就是向上翻弄眼球,用这种眼光去看他所不喜欢的人。青眼就是普通的眼光。

不但是会见俗物时以“白眼”相待,他对礼俗,也就是世俗所信奉的公认社会规范,也勇敢地加以鄙弃。
首先是他超越常规的喝酒。他到晚年欣然就任步兵校尉的官职,就是因为听说那个官署的仓库里贮藏着数百石美酒。也不仅是他一个,他的同族,以阮咸为首都喜欢喝酒。同族人在一起喝酒时,不用普通的杯子,只是在中间放一个大樽,大家围成一圈,各自从樽中饮用。有时家里饲养的猪也挤入人群中,把头伸到酒樽里,但是一群人都若无其事。以上均见《世说新语》。
阮籍就任山东的东平郡太守时的作法,也很独特。他这次也是听说那里的风土人情令人愉快,自己要求去做那里的官。骑着驴一到任地,他就叫人把官署的壁障全部拆掉,把处理公务的情况向人民公开。这完全是光明正大的政治,或者更在一般所谓“光明正大”以上。而且治理的结果是“政令清宁”。

阮籍的无视社会规范,在他母亲去世时,显现得最为强烈。普通的规范是,当父母死后,作为悲哀的表现,儿辈衣食住的形式在二十五个月或二十七个月之内,必须顺从儒家经典的规定,绝不可改变。首先必须穿丧服。酒根本不许喝,连吃肉也受限制。为了表示不接近妇人,也不住在平日所住的居室内。
然而阮籍的作法有非同小可的改变。他在母亲生前对她至为孝敬,母亲一死,他就变得十分消瘦衰弱,但却照常喝酒、吃肉。
渐渐到了埋葬的日子——这是各种仪式中特别重要的一天,阮籍蒸了一头小肥猪,喝了二斗酒,然后向母亲的棺柩告别。然而
——完了(穷矣)!
只叫了一声,顿时吐出血来,猛然倒地,变得像个病人。
这一段逸闻,或者说逸闻所反映的十分重要的事实,同样见于《世说新语》的《任诞》篇。重要的是它的后半部分。阮籍叫一声“穷矣”,于是号泣、吐血、废顿,这一看来似乎是奇矫的行为,无可置疑地反映了他实际上是具有最纯粹的感情的人。还可以想象这是因为他父亲死得早,后来由母亲一手把他抚育成人。
关于这一件事,另有一种稍为不同的传说。它不载于《世说新语》的本文,而见于《世说新语》注所引的《晋纪》。据它说,那是阮籍母亲临终时的事情。正当母亲危笃之际,阮籍在和客人下围棋。有人告知他母亲的情况,客人提出停止对局,他平静地拦住客人继续下棋。但胜负已决之后,他却“饮酒三升,举声一号,呕血数升,废顿久之。”
不过后面一种说法,我以为是难以置信的。这虽然仅仅是临终时与埋葬时两者的不同,然而其中却有很大的差别。阮籍不肯拘守琐碎的习俗,是因为对于他真诚而健康的心灵来说,这些习俗是难以忍受的伪善的表现。无视埋葬一日的礼仪,出于他真诚的内心;一声“穷矣”,口吐鲜血,同样出于他真诚的内心。
但是向临终的母亲告别,并没有一定的规范,而是人情的自然。难道他对这样的事情也抱无视的态度吗?
我不能不认为,后一种说法,无疑是不理解阮籍真实精神的凡庸史家为了故事的趣味而生造的。过于追求有趣,却远离了事实。


见于《世说新语》本文的另一则故事,也说明阮籍的行为一方面无视世俗的公认规范,却又是彻底健康的。
阮籍家的邻居,是一家酒店,酒店的老板娘是个美人。阮籍和朋友王戎经常一起去喝酒,喝醉了,他总是就在老板娘的身旁躺下。主人开始在暗中偷偷察看,可是无论怎么察看,阮籍只是如此而已,绝无他意。
这个故事,《世说新语》本文的记载是这样的。但注文引王隐《晋书》的说法却又不同。它说,阮籍家邻居的女儿有美人之称,还没有出嫁就死了。阮籍尽管一次也不曾见到过她,却前往她家吊问,哀恸痛哭云云。
这里的后一种说法,我也难以同意。我认为,阮籍把常识的规范当作伪善而加以蔑视,是因为他根本嫌恶他律性的生活,与此同时,他对完全依据自己健康的心理能够奠定新的自律性的生活,抱有充分的自信。拒绝他律,是因为具有作为自律者的自信;勇敢地打破普通的调和状态,是因为对于达到超越它的、更新更完全的调和与平衡抱有自信。醉倒在美妇人的身旁却什么事也没有的阮籍,是在保持和夸示作为自律者的健康。这是新伦理的创造。而当听说一个从未见面的少女死去时,如果只是暗暗叹息自己心中暗藏的美好形象的灭亡,那还勉强说得过去。至于满不在乎地前去吊问,就成了失去平衡的行为,堕落到令人讨厌的地步了。这也违背了前面所说的新伦理的创造。《世说新语》的本文不取后一种故事而取前一种,显然是很有见识的。

为什么阮籍要采取这样的生活态度呢?通常的看法,那是因为他所生存的时代是一个充满伪善和欺诈的肮脏时代,他的生活态度是对这个时代的抗议。事实确实如此。
阮籍出生在公元210年,也就是大汉帝国最后一个皇帝——献帝的建安十五年。四百年的时间里,汉王朝用中央集权的方式秩序井然地统治着中国的全土。——在当时的意识中,这已经包括了具有文化的人类所居住的全部领域。而现在这个大汉帝国的崩溃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从阮籍出生前的二三十年开始,由于中央朝廷的衰弱和与此成反比例的地方豪族的抬头,帝国的崩溃已经处于孕育的过程中。大规模的黄巾农民造反的出现,更推进了崩溃进程。造反虽然被各地豪族组织的武装镇压下去,但掌握着武力的豪族之间,又接连不断地相互争战,终于使汉帝国崩溃。具有四百年历史的大汉帝国的崩溃,和罗马帝国的崩溃一样,在当时的意识中,支撑着帝国存在的种种秩序的崩溃,就是世界的崩溃。这样纷争持续了近二十年以后,到阮籍出生之际,就形成了天下三分的形势。北方是曹操曹丕父子的魏,东南是孙权的吴,西南是刘备的蜀。关于这一段历史,《三国志演义》作了浅近的叙述。
其中阮籍居住地域的实际主权者,就是他父亲阮禹的保护人魏武帝曹操。曹操是一个热爱文学、富有教养的文人,同时又是一个自称“宁使我负人,不使人负我”的奸雄。对于汉帝,他像足利末期的将军一样,完全只是在名义上加以拥戴,一面却在等待着取而代之的机会。他作为独裁者的地位得到提高,一次是由天子授给魏公称号,当时阮籍四岁;再一次是进号为魏王,当时阮籍七岁。到了阮籍十一岁的时候,曹操的儿子曹丕就正式接受了汉献帝的让位。大汉帝国从此名实俱灭。曹丕建立了新帝国,称为“魏”。
这一个让位的经过,充满了极端的虚伪。汉皇帝首先向曹丕发出诏敕,说是天命已经离开我家,现在应该你做皇帝了。曹丕表示辞让。诏敕再一次发出,曹丕再一次辞让。在这样往返多次的过程中,百官群臣也呈上劝进文,说这么辞让反而辜负了天下万民。于是曹丕勉勉强强地做了新皇帝。但这一切都不过是表面的形式,完全用威吓和胁迫的手段来实现让位,才是内在的真相。

阮籍那时还是十一岁的儿童。自然不是这一场喜剧的直接参与者。然而,伴随着他的成长,同样的喜剧又以完全相同的形式重演了一遍。由曹操、曹否创始的魏朝的帝室,到曹丕的孙辈,就过早地开始衰落,因为实权已经转移到权臣司马氏的手中。阮籍四十岁时,宰相司马懿杀死魏的皇族曹爽,是一条分界线。接下来司马懿的儿子司马师废黜了一个魏天子,阮籍当时四十五岁。以后司马师的弟弟司马昭唆使人把又一个天子杀了,却把罪名推给下手的人,自己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阮籍当时五十一岁。是幸还是不幸呢,阮籍未能看到这场喜剧的最后一幕。司马昭的儿子司马炎照例用伪善的手段,接受了魏天子的让位,成为国号为“晋”的新帝国的开国之祖,这是阮籍于公元263年五十四岁时去世后两年的事情。然而这场喜剧的最后结局在他生前已经被决定了。
可以这样归纳:阮籍的一生与魏这样一个从欺诈中兴起又在欺诈中倒塌的王朝,大致同时开始,大致同时结束。

可以说,阮籍的行为,是洁癖的精神对如此肮脏世界的排斥和反抗。掌握权力的人们一面戴着道德的面具,一面进行欺诈。在胁迫下实现的让位,却总是宣称这是效法上古圣天子尧顺从天意民心让位给另一位圣人舜的传说,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例。道德和作为道德的实践而派生的社会规范,如今已完全成为实现诈术的手段。所以阮籍要排斥这些虚伪的道德,蔑视传统的社会规范。鲁迅在他的讲演《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曾经对此有所论述。
而且,以过度地饮酒为首的种种超越常规的行为,也是阮籍有意识地躲避权力的中心亦即诈术的中心,躲避伴随着诈术的权力常常施加于知识分子的强暴行为的手段。事实也是,由于饮酒他多次逃脱了强权的压迫。当时实际的掌权者司马昭想要让阮籍把女儿嫁给自己的儿子司马炎,阮籍一连醉了六十天,从而逃过了对这件事情的表态。此外司马家族的御用文人们也屡次向他询问对时事的意见,企图借此来陷害他,也只是由于他总是喝醉了酒,才没有留下可乘之隙。这些事情,却赢得了主权者司马昭的叹赏。他说:“天下最谨慎的人要数阮籍。每次和他谈话,他总是说得玄远,从不评论人物。世间通常目之为慎重的人,都不过是忠实的官僚而已,阮籍才真正是天下之至慎。”

另一方面,阮籍的这一生活态度,与他深为熟悉和喜爱的老庄思想有密切关系,这也是事实。老庄的著作强烈地宣扬反抗世俗与逃避世俗的观念。它在那一世纪以前的时代,即汉帝国保持着良好的统治秩序、作为这种秩序的源泉的儒家思想受到尊宠的时代,被长久地遗忘了。但由于汉帝国的崩溃和与此相联系的儒学权威的动摇,与儒家思想相对立的老庄自然无为之教,受到一部分知识分子的推崇。阮籍的同时代人何晏、王弼是它最初的爱好者。王弼早逝、何晏由于政治的失足而死后,阮籍及其一党成为他们的继承人。这里所说的一党,就是所谓竹林七贤:嵇康、山涛、刘伶、向秀、王戎,加上阮籍和他的侄子阮咸。《世说新语》记载,他们经常会集于竹林,肆意酣畅。但他们不只是肆意酣畅,尽量地喝酒,在竹林里,他们把《老子》、《庄子》、《易》等作为课本,进行哲学的讨论。这就是所谓“清谈”。在竹林中所作所为,本身又同样是老庄书中所宣扬避尘世于山林思想的实践。

如同以上所述,阮籍的行为是对污浊社会的反抗,与老庄思想有密切的关系。但是,仅仅如此而已吗?他对世俗的反抗,仅仅是作一种消极的否定吗?我认为,正像前面已经触及的那样,他是更积极地希望作为完全的自由人来支配自己的一举一动,并且对只是这样去生活持有自信。这就是对其他什么东西都不相信,完全只相信自我良心的态度。或者说尊重自己的良心胜于其他一切的态度。回顾汉以来知识分子的精神的历史,阮籍的态度在他的时代何以能够成立,在这里我就不说了。我要叙述的另一个内容,是阮籍在勇敢地主宰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对世俗社会生活中的世俗生活也宽容地给予承认。

像他那样作为自由人的行为,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做到的,只有像他一样对自我精神的健康具有充分的自信的人物才能企及。这是不幸的时代中产生的少数优异者的生活态度,而不可能成为多数人的生活态度。尤其是在激发他使他趋向此种生活的那样一个不幸的时代,更加难以成为多数人的生活态度。阮籍对这一点知道得很清楚。
当他的儿子阮浑效仿他的行为时,阮籍制止说:“仲容已预之,卿不得复尔。”
他的嫂子回娘家,他特意去送别,招来物议。因为照规矩做弟弟的不能和嫂子见面说话。对此他说:“礼岂为我辈设也?”
对于毫无邪淫之心的阮籍来说,“礼”根本是无用的。但他这样说并不是对“礼”完全否定。言外之意,他好像认识到,在“礼”的范围内毫无办法的大多数世俗之人,还是生活在规范中能获安全和幸福。这一种态度,更清楚地说明了他的精神的高度健康。他似乎是一个懒惰的隐遁者,但并没有完全失去对多数人的关心。只是他一面怀藏着对多数人的关心,却又不得不选择孤高的生活。
世俗中的有识者,对阮籍的选择也能谅解,并容忍他的生活态度。还是他母亲去世时的事情:中书令裴楷前来吊问,丧主阮籍照例喝的大醉,散乱着头发盘腿坐着,一无所动。但裴楷还是按照惯例行吊问之礼后离去。有人责怪裴楷,裴楷回答说:“他生活在他的世界中,我是世俗之人,所以我还是顺从我的世界的规则。”据说当时人们对他们双方都加以称誉。

有识者能够这样理解他,掌握政权的司马昭,也是理解他的人。他评论阮籍为“天下之至慎”,说明了这一点。阮籍在母亲丧事中的言语举动,造成了各种各样的非议时,司马昭说:“他受悲痛的摧残,已经这样地消瘦了,要是不许吃肉,就这样下去,他自己的生命也危险了。顾虑到这一点而采取通变的办法,难道不是很要紧的吗?”
但是,另一方面在他的身边又常常卷起非难的漩涡,确实连他的生命也往往处于危险的境地。和他志同道合的嵇康,就是牵连在一桩疑案中被处死的。不过他虽然只活到不算太长的五十四岁,然而在翻卷着阴谋、诈术和伪善的社会中,却保全了天寿。
我对他最为推服的地方就在这里。爱惜生命,这无疑是人类的使命。他确实如司马昭说的那样,是“天下之至慎”。谣传说他和友人刘伶醉死在步兵校尉的酒库里,但最可以信赖的史书并没有这么记载。
要之,阮籍的一生显示了一个榜样,那就是:忠实于应循道理的人,恰恰生在道理不怎么行得通的社会中,应当如何生活。
他有一个奇怪的癖好,喜欢独自一人驾着车没有任何目标地到处乱走。而每当在绝路上碰壁的时候,就恸哭而归。这件逸闻非常富有象征性。
如果问我,在中国诗歌中什么作品是格调最高的,我将毫不犹豫地回答,是阮籍的八十二首《咏怀诗》。
夜中不能寐,起座弹鸣琴。
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襟。
孤鸿号外野,朔鸟鸣北林。
徘徊将何见,忧思独伤心。
原载《中国诗史》,吉川幸次朗著,章培恒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返回列表